www.ntact.gov.tw> (財務部中區國稅局)
www.ntat.gov.tw> (財務部台北市國稅局)
非固定薪資如補助費、補助、獎金、兼職所得等一概百分之六稅率扣繳,但應扣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即給付金額跨越33,333元需扣繳。
2.非固定薪資(各項補助費、獎金、補助等):百分之六翻譯
3.兼職薪資所得:一概扣繳百分之六翻譯
4.給付非萬國翻譯社國境內棲身的小我(含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依照全月給付總額扣繳百分之二十。
**3.論文指點費、升等審查費翻譯
薪資所得若何辦理扣繳?
答:1.固定薪資:正式編制教人員工遵照「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劃定扣繳。
非中華民國境內棲身之小我(同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以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不管金額多寡一概扣繳百分之二十翻譯
執行營業所得稿費、演講費等-所得種別代號為9B
中華民國境內棲身之個人(含統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以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扣繳百分之十,但應扣稅額不跨越2翻譯社000元者免予扣繳﹔即給付金額超過20,000元需扣繳。
常見問題問答集:
僑民(含僑生)領款收據成分證同一編號若何填寫?
答:1.若領有外僑居留證者,請填居留證上之成分同一證號共十碼。
各類所得扣繳標準(所得分類請參照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項目參考表)
薪資所得-所得種別代號為50:
中華民國境內棲身之小我(含統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
按月給付之固定薪資,根據財務部發布之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或以百分之十扣繳翻譯根據九十五年標準,月薪49翻譯社000元以下可免予扣繳。
4.扣繳時可就僑民聘雇契約,或由護照、居留證所載居留期間判定,如沒法剖斷是不是在同一課稅年度內住滿一百八十三天者,則扣繳百分之二十。
11.為民辦事績優人員獲得之圖書或郵政禮券嘉獎品翻譯
12.教育互助會發給會員之慰勞金撫卹金等屬保險給付翻譯
13.公事員之各類補助費收入應課稅但福利合作金除外。
那些所得免稅(詳所得稅法第四條)?
答:1.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八款規定,「中華民國當局或外國當局,國際機構、教育、文化、科學研究機關、集體,或其他公私組織,為嘉獎進修、研究或加入科學或職業訓練而授與之獎學金及研究、考查津貼費等翻譯但受領之獎學金或補助費,如係為授予人供應勞務所獲得之報酬,不合用之。
3.附上其居留證或觀光證或護照影本。
9.辦事單元供應出國進修之獎學金。該講課人員其實不以具有教授(包孕副傳授、助理傳授、講師、助教等)或教師身分者為限。
10.教育部給付來華研究漢學人士之津貼費及旅費。
各設計專任研究助理每個月薪資根據當年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根據九十五年標準,月薪49,000元以下可免予按月扣繳,但併入年度所得,年末打點年度所得申報。
各單位常見易忽視未打點扣繳問題:
填寫收條時身分證字號、戶籍住址、姓名漏填或字跡潦草不容易辨識,各單元如未請領款人填寫清楚,應負責補註翻譯
給付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如未於統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天者,除給付稿費、版稅、曲譜、作曲、編劇、漫畫、報告鐘點費等執行營業酬勞,每次給付額不跨越新臺幣五千元者,得免予扣繳,其餘均應扣繳百分之二十﹔住滿183天者則比照本國人扣繳。
2.假如獲獎人或中獎人非我國境內棲身的小我,或在本國境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要依照給付金額扣繳百分之二十。
2.小我取得之翻譯改稿審查審訂費為稿費性質(除屬基於僱用關係獲得者屬薪資所得外)。
十5、相關法令及節稅手冊參閱網站:
www.ntx.gov.tw> (財務部北區國稅局)
付出外國人士、大陸人士各類所得時,應若何先扣繳稅額後再行付出?
答:扣繳率如下:
1.未於統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天者:
百分之二十,但給付稿費、版稅、曲譜、作曲、編劇、漫畫、報告的鐘點費等執行營業報答,每次給付額不跨越新臺幣五千元者,得免予扣繳,但須申報。
履行營業所得-所得類別代號為9A
中華民國境內棲身之小我或營利事業(含統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以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扣繳百分之十,但應扣稅額不跨越2,000元者免予扣繳﹔即給付金額超過20,000元需扣繳翻譯
非中華民國境內棲身之小我或營利事業(統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 不管金額多寡扣繳百分之二十。
2.全年居住未滿一百八十三天:百分之二十。胪陳以下:
僑民至我國居住,獲得中華民國起原所得,在統一課稅年度內棲身未滿一百八十三天,由扣繳義務人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三條劃定辦理扣繳。」
3.論文測驗車馬費、學科考試車馬費、試務工作費、閱卷費翻譯
4.公教人員後代教育獎學金。
外僑如無中文姓名,亦無中文地址,若何填寫領款收條?
答:若僑民護照上無中文姓名時,將護照上英文姓名以正楷填寫完整,無國內地址時,可免填。
6.公事員經保舉列入進修獲得之學分費或膏火補助金。
十一、境內棲身之小我履行業務所得若何解決扣繳?
答:一概按給付報答扣繳百分之十。
14.自國外禮聘之手藝人員及大專黉舍教授根據外國當局機關、整體或教育、文化機構與中華民國政府機關、集團、教育機構所簽署手藝合作或文化教育交流合約,在中華民國境內供給勞務者,其由外國政府機關、整體或教育、文化機構所給付之薪資翻譯
僑民在萬國翻譯社國境內獲得之各類所得應如何管理扣繳?
答:1.全年棲身滿一百八十三天:
僑民在統一課稅年度內(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在我國內居留天數住滿一百八十三天,則屬於本國境內棲身的個人,對照本國人劃定管理扣繳。
競技比賽及機遇中獎獎金或獎品價值-所得類別代號為91
中華民國境內棲身之小我或營利事業(含統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扣繳百分之十五,但應扣稅額不跨越2,000元者免予扣繳﹔即給付金額跨越13翻譯社333元需扣繳翻譯
非中華民國境內棲身之個人或營利事業(統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以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 不管金額多寡扣繳百分之二十。
給付建築師、會計師、律師、地盤挂號代辦署理人、表演團體或小我等履行營業所得跨越20,000元以上未代扣百分之十稅金。
十4、若另有代扣所得稅相幹問題,請撥校內分機3610~3612。)
2.公私機關、集團、事業及各級黉舍,開課或舉辦各項練習班、講習會,及其他雷同性質之運動,聘請講課人員解說課程,所發給之鐘點費,屬薪資所得。
5.清寒優異學生獎學金如以成就為條件者。
競技競賽及機遇中獎獎金跨越應扣標準(給付金額跨越13,333元)未代扣。
小我履行業務所得及營利事業履行營業所得若何扣繳翻譯
答: 1.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小我,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合之營利事業,履行業務者之酬勞按給付額百分之十扣繳翻譯
2.營利事業成分證字號欄請填寫營利事業同一編號。
十二、非境內棲身之小我履行業務所得若何解決扣繳?
答:1.按給付額扣繳百分之二十翻譯
2.給付稿費、版稅、曲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的鐘點費等履行營業酬勞,每次給付額不跨越新臺幣五千元者,得免予扣繳。
報告鐘點費與講課鐘點費之辨別:
答:1.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黉舍,禮聘學者、專家專題演講所給之鐘點費,屬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二十三款劃定之鐘點費,可免納所得稅(仍應列入年度所得,但所得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如與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曲、漫畫等全年合計數,跨越新台幣十八萬元以上部份,仍應課稅。
十三、競技比賽及機遇中獎的獎金或授與如何管理扣繳?
答:1.假如獲獎人或中獎人是我國境內棲身的小我,或在本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合的營利事業,要按照給付金額扣繳百分之十五。
2.若無居留證者翻譯社前八碼請鍵護照內之西元誕生年、月、日,後兩碼請填護照內英文姓名第一個字前二位英文字母。
非中華民國境內棲身之小我(統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扣繳百分之二十,但每次給付金額不跨越5翻譯社000元,得免予扣繳,但亦須申報。
3.沒法剖斷時:百分之二十。
那些所得可以定額(今朝係新台幣一八○、○○○元)免稅?
答:1.小我稿費、版稅、曲譜、作曲、編劇、漫畫及報告之鐘點費之收入。
2.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二十四款劃定,「當局機關或其委託之學術團體管理各類測驗及各級公私立黉舍管理入學考試,發給解決試務工作人員之各類工作費用。
2.於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天者:
依境內棲身者之扣繳標準翻譯
給付大陸人士所得,若何填領款收據?
答:1.來台依親及從事高科技之大陸人士領有臺灣區域居留證或觀光證已配發有同一證號請填統一證號
2.無同一證號者第一名為9,第二至七位填西元誕生年之後二位及月、日各二位,第八至十位填空白。
7.教育部或田徑協會發給選手之獎助學金翻譯
8.活動競賽績優者獎學金與鍛練獎勵金。
講課鐘點費:包含黉舍開課、練習班、講習會等排定課程發給之鐘點費。
因修改增刪、調劑文稿之文字、按字數計給之改稿費、審查費、審訂費。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營利事業所扣繳稅款依劃定應於給付十日內向國稅局繳納及申報,各發放單位應提前二日以大將稅金及相幹資料送出納組代為繳納申報或於時限內自行繳納申報。所須資料以下:
單一小我所領金額跨越5000元以上者。
各單元付款或請款時應依領款人身分查閱各類所得扣繳標準,如有應扣稅額應先行扣繳,不然如因違背所得稅法相幹劃定致遭罰鍰,由承辦單
位自行負責。
教師升等著作審查費翻譯
卒業論文之指點費、口試費、審查費。
國科會撥付研究生獎助學金翻譯
各機關、單元委託專案研究補助費。
國科會研究嘉獎費。
包括於本校短時間任教、手藝指點、演講、參加研討會,所付出之生涯費、演
講費、薪資、出席費等費用,10天內須至國稅局申報,請各經辦單元於確
定産生日前2日內將相幹資料繳交至本組,以利後續申報;若跨越時間,其
他後續稅責問題,由各經辦單元自行負責。
免稅所得-
導師費、主管特支費。
諮詢費、實行受測費、問卷查詢拜訪費、訪談費、指點費、出席費、主持費、講座費、講評費、論文發表費、一般審查費(專案研究告訴及著作等審查)、教材編纂費、打字費、資料蒐集費、潔淨費、口語翻譯費翻譯
履行營業所得稿費、演講費等-所得種別代號為9B(定額免稅)
稿費、演講費、演講鐘點費。
競技比賽及機會中獎獎金-所得種別代號為91
各類競技競賽及抽獎之獎金及獎品價值。
2、護照影本乙份翻譯
3、給付金額之20%稅金(須先行預扣),領據之金額應填寫給付金額。
獎學金、僑生公費、運動競賽優良獎助學金、練習津貼。
www.ntas.gov.tw>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www.mof.gov.tw> (財務部)。
娶親、眷喪、生育、後代教育、健康查抄、休假旅遊補助費。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項目參考表
薪資所得-所得種別代號為50
薪資:包括酬勞、工資、工作酬勞、助理薪資、兼職酬金、工作所得、助理費、人事費、工讀費、工讀助學金、工作費、臨時工資、各類補助、年關獎金、考成獎金、調薪差額、升級差額等。
如給付金額10000è 須先預扣10000*20%=2000(稅)
現實給付金額è10000-2000=8000
領據金額應填寫新台幣10000元整
B、單一小我所領金額不跨越(含)5000元者翻譯
1、居留證正不和影本乙份翻譯
2、護照影本乙份翻譯
3、給付金額為實際給付金額,不須預扣稅金,但須至國稅局申報翻譯
其他應注意事項:
各單元請領款人填寫領款收條時成分證字號、戶籍住址(需含里與鄰)、所得種類等欄位所有資料均須准確無誤並以正楷填寫,以利所得資料登錄翻譯
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棲身之小我應另附護照影本﹔給付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除護照影本外,應另附居留證影本或足茲證實棲身跨越183天之證實文件﹔給付大陸地區人士應另附居留證或旅行證或護照影本。
1、居留證正不和影本乙份。
入學測驗試務人員各類工作費、命題、閱卷費。
翻譯冊本文件之翻譯費。
資深優秀教師嘉獎金。
外籍人士扣繳所得稅簡略單純表
棲身於本國滿183天者,扣繳稅率以6%較量爭論翻譯並於本校任教後,繳交以下
資料,至本組:
居留證正背面影本乙份翻譯
護照影本乙份翻譯
居住於本國未滿183天者,扣繳稅率以20%較量爭論。
結業論文考試車馬費。
履行營業所得-所得種別代號為9A
律師、管帳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掮客人、代書、工匠和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謀生者的營業收入或演技收入。
研究費(無研究計畫及按期定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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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http://mypaper.pchome.com.tw/8794050/post/1320543123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萬國翻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