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法律系學生賴怡伶否決校方將英語卒業門坎制度外包,拒繳英檢及格證明,在校方拒發卒業證書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檔行政法院認為校方未超越大學自治局限,也未違反司法保留原則,判她敗訴 翻譯社賴怡伶今下晝赴法院遞上訴狀,政大、清大、台大、師大等學生及大學法鼎新戰線揭曉聯合聲明主張,取銷英語結業門檻,尊敬大學學術專業,保障學生受教權與財產權 翻譯社
目前是法律系5年級的賴怡伶前年參加多益測驗,成就855分已相符黉舍結業標準,但她未打點成就登錄,也未經系主任審定;她不滿政上將英語結業門坎軌制外包,客歲抛卻獲得卒業證書考律師的機會,一度休學打行政訴訟,挑戰爭議已久 翻譯英語卒業門坎軌制。
賴怡伶主張,客歲7月4日要求校方發給結業證書,卻被校方以不符外語結業標準檢定設施為由,拒絕頒發畢業證書。她認為,基於大學自治,大學可自訂結業門坎,但必須在「合理及必要」前提下,不行以大學自治為藉口,規避功令保存原則的限制 翻譯社
遞狀同時,她向政大叫籲,應當即拔除外語結業門檻、回歸教育本質,供給外語講授,實際幫助學生提升能力、不得間接向學生收取費用,請公開「多益校園考」相幹契約文件,證實沒收回饋金 翻譯社
她表示,提起上訴是因「政大外語結業門檻有『三個子虛』」,包羅課程、門坎和目 翻譯。她認為,外語畢業門坎的違法在於校方採取了將考核學生能力之責,推給業者,這類「他治」行為,違背大學自治精力、校方未將外語卒業門檻列入學則,違背程序公理。
法院審理後,認為大學對課程設計及卒業前提有自治權,可用自治規章在公道及需要局限內,自訂放置課程及結業前提,其實不違背司法保存原則,判她敗訴。

另外,政大以經由過程校外檢定看成卒業門檻,但測驗內容卻與學校供給的講授毫無相幹,違背教育目標,且自費加入校外檢定,恐損害學生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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