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mas Suqluman/許家榮 新北市新莊】 2017-10-12 全台第一張全族語公文,由花蓮縣光復鄉公所發出,內容大意是通知族人前來領取土地的權力證實書。 為了因應6月14號才剛施行的原住民族語言成長法,原民會10月12號正式通知佈告全台55個原住民族地區的處所通行語翻譯 (原民會教文處說話科長 Biung Takisvilianan(邱文隆) 布農族: 地方通行語的通知佈告,實際上是全部語言發展法在將來鞭策,它算是一個前置功課非常主要一件工作,我們肯定了地方通行語以後,它的數目、它的分布以後,萬國翻譯公司們後續的、相關的包羅標示、公函書寫等等的政策,才可以依此數據來去鞭策。) 按照原居民族語言成長法第二條指出,只如果該區域生齒數最多的族語別,或是該區域人數達1,000人的族語別,以及屬原住民族瀕危說話,並且在本地為傳統居住地域者,都可列為處所通行語。 因此,就有14個原居民族地域,具有二種以上的處所通行語。 (原民會教文處語言科長 Biung Takisvilianan(邱文隆) 布農族: 高雄市桃源區裡面的拉阿魯哇,固然它沒有到達1000人,但是因為它是瀕危語言,又在高中部落有它傳統居住的地域,它分布在那裡,所以它其實沒有到達1000人,我們也把它認定為地方通行語,又比如說卡那卡那富,在那瑪夏區它沒有達到1000人,但我們也把它認為是處所通行語。) 原民會強調,通知佈告地方通行語,對原住民族語言成長跟權力保障,是一項重要指標,未來原居民族地域,就能以處所通行語書寫公函書,或在本地大眾運輸工具增加處所通行語播音,和行政機關、黉舍及公共設施等設置處所通行語及傳統名稱標示,藉此擴大族語進修跟使用場域,真正落實族語文字化跟鞭策族語保留與成長的責任翻譯 [原民台新聞影音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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